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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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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部署,结合《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和全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重要训词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大力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省全方位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消防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各环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防改革发展的合力,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两个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提升服务人民、保障安全的层次和水平,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深化改革。把改革贯穿消防工作始终,充分运用新发展格局释放的红利,着力破解制约消防工作高水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消防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不停地改进革新治理手段,加强人才支撑和综合保障,充分的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市场机制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高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全面融入科技强省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用深层次地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大范围的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到2025年,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稳固,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地增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大幅度的提高。到2035年,建立与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巨灾大难”能力达到新的更高水平。
——现代化消防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地方消防法治体系日臻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新型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成熟,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向乡镇延伸,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综合治理精准高效,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实现常态化运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社区消防安全升级改造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完成。
——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构建。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更加科学,应急救援拳头力量坚强有力,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初具规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高素质人才队伍稳步壮大。
——全灾种救援能力全方面提升。应急救援协同机制顺畅高效,现代化指挥体系初步构建,专业能力、应急装备和综合保障提档升级,复杂条件下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消防救援训练培训及职业病防治场所全面建成,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及战勤保障场所建设总体达标。
——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科学技术对消防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的发挥,“智慧消防”建设大力推进。消防科研和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有效提升,先进技术装备全面推广使用,消防工作核心业务科技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多元化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更完善,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地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共治格局初步构建。消防站全部向公众开放,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基本建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1.强化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修订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各级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健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和抄告反馈等制度,强化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实施消防工作巡查、评估制度,考核巡查结果作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地区(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平台,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评估会商、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明确消防监管职责边界,加强部门监管。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指导,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3.指导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实用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经营主体防火责任,强化责任闭环管理。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承诺报告失实行为。加快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分类编制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全方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整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推动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消防安全内控机制。(责任单位: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可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实行包干到村(社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充分的发挥乡镇(街道)作用,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管理事项,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积极推动参与消防执法的人员取得执法资格,积极推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多渠道扩充一线防火力量。建强农村消防组织,依法落实村“两委”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强化群防群治。(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5.加强消防执法监管。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评估,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震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纠常见隐患,督促工程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执法监督,全面实施执法公开,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6.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单位场所,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精准监管。加大生产、使用、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全过程监管执法力度,达到立案标准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厘清重点领域消防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网格责任,加强针对性监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改进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
7.实施“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消防安全线上监管。积极融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化消防事项办理,全面实施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举措,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逐步的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8.加强消防信用监管。落实《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及信用修复等机制,将消防失信信息录入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对象消防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和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异议处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政策。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
9.严格火灾调查问责。制定《山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建立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调查处理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严格落实《山西省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细则》,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效果。加强全省火灾调查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火灾延伸调查、案例复盘及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公安厅)
10.深入推动高风险领域整治。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景区、老旧小区、物流仓储、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和群租房、“多合一”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曝光警示机制,加大分类施策和整治力度。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直播平台、用作经营的农居民自建房等消防管理,防范乡村新兴起的产业消防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集中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等级响应制度,聚焦普遍性、源头性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人员培训不到位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突出隐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精准集中整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源头把关和重点防范,“一区一策”靶向整治火灾隐患。适时开展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地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传统村落等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煤改气等安全改造升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12.积极防范新业态新材料风险。围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电瓶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快区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加强排查整治。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应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科学制定安全标准,加强消防管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
13.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中部城市群及其他城市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文物建筑和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完善城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落实更高标准的火灾防范措施,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机制,为消防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林草局、省文物局)
14.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将全省“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体系。各设区市建成城市消防安全监测预警中心、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强化信息收集、传递、分析和发布等环节解决能力,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结合“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将消防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与本地区“智慧消防”系统联通。加强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快轻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装备配备,提高火灾防控效能。(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务信息局、省住建厅)
15.全面实施专家检查制度。分级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等,提升执法质效。整合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资源,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加强对规律性、普遍性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整改,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林草局)
16.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习重要训词精神的根本指导地位,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制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应急救援尖刀力量,加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即“高低大化”)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核生化等专业救援队建设,补齐能力建设短板,加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打造“重点驻防、及时响应、高效处置、覆盖全省”的攻坚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全灾种和极端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水利厅)
17.发展消防救援航空力量。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按照“急用先行、效益优先、布点织网”的原则,率先在太原市建设航空救援专业力量,增加森林航空消防机源和数量,统筹建设反应灵敏、结构符合常理、规模适度、各方参与的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加强消防救援航空力量与政府部门、军队、企业等资源协调共享,强化联勤联训和应急演练。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研发、购置航空器参与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18.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落实《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全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坚持职业化建设方向,进一步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录退出、职业发展、综合保障政策,推行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制度。依法落实企业“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消防船艇等,加强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满足企业消防安全保障需要。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合乎条件的社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探索建立森林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志愿者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19.提高综合实战实训能力。坚持战斗力标准,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实战化训练,加强实战实训基地、综合保障平台建设。改革训练模式,创新训练方法,完善考评机制,突出实景实地实操训练,加强日常“六熟悉”和主要灾种训练演练,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强化心理训练和训战安全,推动训练从“传统竞技”向“等级达标”转变。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共训共练、联勤联战,提高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区域联动处置效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场勘察和风险调研,建立完善应急、气象、林草、水利等多部门会商机制,强化针对性火灾扑救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任务分层级响应机制和常态化演练机制,强化队伍、装备、物资等支撑保障,加强火灾、地震、地质、洪涝、隧道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研究,定期开展全省性、区域性实战演练,锤炼提升实战能力。(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交通厅)
20.加快构建现代化指挥体系。围绕实战需要,提升精准预警、科学救援、联勤联动、处置指挥能力,逐步实现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依托119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规范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统一纳入调度系统。加强预案科学编修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编制火灾、地震、洪涝等常见灾种和巨灾预案,建立完善预案评估制度,加强与有关应急预案有序衔接,推进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预案建设,形成系统完备、贴近实战、协调联动的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整合运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公安、卫生健康、气象、交通、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资源相互连通,建立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机制,充分的发挥、武警部队和民兵作用,构建集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运行模式。加强专家库等智囊团建设,充分的发挥辅助决策作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气象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山西能监办、省粮食和储备局)
21.加快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聚焦实战打赢,优化调整应急救援装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加快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装备采购配备,补齐巨灾应急救援装备短板,提高全灾种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在充分的利用现有装备资源基础上,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统筹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装备建设,升级人员防护装备。加强规范管装、质量管装、科学用装水平,提升装备物资管理能力。广泛开展装备器材技术革新活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22.提升战勤保障实战化能力。立足抢大险救大灾,统筹社会资源,创新建设模式,加强实体运转、高效遂行的省市战勤保障力量建设,广泛开展达标创建活动,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及物资装备设施,提升全任务、全地域、全要素保障能力。打造省域、市域两级多种形式战勤保障体系,强化巨灾情景下的战勤保障预案编制、能力评估、物资储备、装备配备、应急准备等,满足大规模、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峰值需要。加强省级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建设,完善维修检测等设施,配足相关专业设备,提升特种装备器材维修保养质效。健全省、市、县战勤保障三级响应机制,构建“中心+辐射”新型队站布防保障模式,研发应用战勤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形成完备好用、方便迅捷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
23.推进装备物资多元化储运。积极融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实物储备,构建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保障网络。完善省、市两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品类和规模,优化储备结构,健全储备机制,确保储备质量。加大人口密集、交通不便和灾害高风险区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物资代储和物流配送等机制,统筹运用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方式,拓宽物资供应渠道。整合社会储运投送资源,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省内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加强人员、物资输运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快速调用、精准投送能力。根据全省灾害类型分布和任务需求,组建或储备综合保障、技术保障、卫勤保障和工程机械等保障模块,形成“省内2小时、市内1小时、县(市、区)内半小时”保障圈,实现事故遂行出动、模块运行、精准保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4.加强现场通信全域化保障。建设低时延、大带宽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推进应急战术互联网和数字化战场建设,加强关键通信装备配备,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满足“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加快消防救援领域大型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单兵室内和有限空间定位等新技术深度应用,破解复杂建筑、地下空间、地铁线路、山林地带等通信难题,满足特殊灾害现场实时通信需要。科学调整应急通信装备结构和布局,实现消防救援总队、支队、重点大队三级卫星通信指挥车、超轻型卫星便携站及辅助器材等关键装备全覆盖,结合全省实际,在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多发地区配备专业通信装备,推广配备具备3D建模功能的无人机、5G图传等高新技术通信装备。大力推进“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和实战应用,强化灾害事故信息获取,延伸应急通信“触角”。(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
25.强化规划编修实施。按照“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结合城市发展目标与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把握我省正处于城镇化规模质量双提升的关键阶段,科学编修城乡消防规划,积极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和乡应在总体设计中设立消防专篇,明确建设内容。2022年底前,除太原市以外,所有设区市、县(市)、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修工作。2023年底前,其余乡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修工作。加强规划实施、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补齐“旧账”、不欠“新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26.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建成区面积、非流动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的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队,配齐人员、装备和设施。对于新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建成区和用地紧张区域,可采取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等形式,纳入民生工程,构建以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为支点,小型消防站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网络,缩短应急响应时间。鼓励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队。(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7.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落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责任,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建立消防水源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智能消火栓,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或人工水体消防取水点等消防水源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够地区,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和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采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提高供水可靠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8.改善农村消防条件。各市应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车通道等,加强资产金额的投入和维护管理,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各市要加大农村缺水地区消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平安农村”创建、易地扶贫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加强防火改造,推广配备简易消防设施,降低火灾风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政法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29.构建高效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领域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探讨研究支撑力量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科学技术创新战略大局,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优化科技评价与科研激励机制,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引导科研多元化投入,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依托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研院所等,加强消防科技平台载体建设,承担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火灾科学实验、火灾物证鉴定等职责,满足科学技术研究、火灾防控等任务需求。建立实战导向、需求驱动的消防科研新模式,推动消防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0.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开展文物建筑、物流仓储、新型能源产业等关键领域火灾防控技术,及火灾事故调查、智能调度、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等技术探讨研究。结合山西省消防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研发配备集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为一体的多功能装备,推进具有通信传输、人员定位等功能和防水、防爆、耐高温等性能的小型化、轻型化单兵装备等应用,推进火场侦察机器人等无人装备应用,满足“全灾种、全地形、全气候”条件下遂行任务需要。加强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先进成果的标准化与产业化进程,建立消防及相关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消防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1.全面深化智慧消防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大数据与应急救援、火灾防控、队伍管理等领域深层次地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综合治理平台和“智慧城市”、“智慧应急”建设,重点推进太原市、晋城市、阳泉市等城市“智慧消防”项目建设。抓好省、市两级消防大数据库建设,充分依托我省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消防安全领域信息相互连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消防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务信息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2.打造高素质人才方阵。大力实施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全面系统、科学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指挥员和技能型消防员。加强消防智库建设,充实省、市、县三级消防智库,完善专家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临灾滚动会商、灾中即时会商、灾后综合会商等程序,为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提供智力支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招录政策,增加建筑、化工、地质、气象、通信等消防救援急需专业人才招录,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充分的发挥专业方面技术作用。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建立特聘、返聘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消防智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加快改革配套和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部署,强化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依托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消防立法,各设区市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特点和真实的情况,及时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十四五”期间,根据立法计划,重点完成《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严格消防法律和法规执行实施。深入推动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实施,全面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推动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健全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准入门槛,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评认证、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强化人员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
加大消防标准规范供给力度。制定我省消防标准化工作发展行动计划,快速推进配套政策实施和关键需求引导下的技术和管理标准编制,重点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森林消防装备、绿色阻燃建筑材料、智慧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实施,重点快速推进《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电站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山西省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电动汽车和电瓶车消防安全指引》《城市建筑设施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作业规程》等地方消防标准制修订。鼓励各市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符合各地特点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消防领域团体标准管理。(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
壮大社会专业力量。严格落实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快培育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加强执业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务的品质提升。鼓励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大型医疗建筑等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引导消防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发展消防公益组织。(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充分的发挥基层网格员、志愿者、保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筑牢社会火灾防控人民防线。探索“社区党建+消防志愿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参与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对发挥重大作用的“吹哨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充分的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火灾防范、应急救援、消防公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消防安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企业和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机构可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做检查,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等挂钩,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理赔工作。(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建强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工作中心,巩固省广播电视台、党报党刊等省级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全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服务站点和消防文员宣传小分队,深入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大优质消防宣传产品供给,引导电信运营商、快递公司、电商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文化宣传,广泛开展消防影视剧、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创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月、119消防奖评选表彰、“火焰蓝风采”群众文化活动等,培树、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教育分众化、科技化、便捷化水平。加强消防体验馆、主题公园、广场(街区)等科普场所建设,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持续开展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管理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培训,严格落实单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要求,整体提升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立消防网络教育平台,开设网上培训课程“超市”,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和覆盖面。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场所、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面向小微企业、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公益培训。(责任单位: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完善山西省火灾调查技术中心。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装备配备。2022年底前,建成依托GIS平台和移动终端的消防水源信息化管理平台。2024年底前,建成消防水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并纳入“智慧消防”系统。2025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物局、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
对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定位,立足抗大灾、抢大险要求,分步骤、针对性地组建一批专业救援队伍。
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组建不少于5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林草局、省水利厅)
依托尧城机场,在太原市建设航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以森林航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为抓手,依托太原尧城机场探索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形成响应机制科学、队伍本领过硬、网络体系完善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应用灭火和综合救援的航空信息管理平台及应用App,实现对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动态跟踪和实时指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统筹规划建设消防站点,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点等多种形式,以打造“5分钟消防救援圈”为目标,加密城市消防队站布点,缩短灭火和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消除乡镇、功能区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点,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按标准完成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在老城区、城中村、历史街区和商业密集区稳步推动小型消防站建设,形成以一级和二级消防站为主、小型消防站为重要补充的普通消防站建设网络。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推动11个县级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县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形式建设特勤消防站。推进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重点推进开发区消防站建设,2022年底前,全省重点化工园区应设置满足化工救援要求的消防站,并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合老城区更新改造、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打通消防车通道,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开展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活动,2025年,城市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分别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支持配备一批适应新型城镇、现代化农村建设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装备。(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结合自然灾害防治现代化工程,省重点地区的消防救援队伍配备示范性消防车辆器材,各地配备先进适用关键装备。加强抗洪抢险、城市排涝、地下空间救援和森林灭火专业装备建设。太原市针对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空间,配备正压式路轨两用消防车、大功率排水设施、大流量排烟消防车及附件、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地下通道器材输送装备、轨道救援及器材输送装备等。加强新型通信装备研发配备,为地震带沿线地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配备专业适用通信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低效装备,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2025年,全省消防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以建成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战勤保障体系为目标,构建“中心+辐射”新型队站布防保障模式,形成“省内2小时、市内1小时、县(市、区)内半小时”保障圈。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省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在朔州、晋中、临汾建立3个市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为“高低大化”等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提供有力的装备物资保障。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消防救援支队分别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完成储备库建设、运输车辆配备任务,按照储备计划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模块化、智能化、机动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以及专业运输车辆配备。建设省域战勤保障基地、省域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
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结合本辖区多发灾害特点和任务需要,加强通用装备物资和分类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忻州市、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山岳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大同市、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水域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石化救援灭火作战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各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高层建筑灭火作战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朔州市、晋城市、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生活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包括后勤供给、装备维修、通信保障、无人机侦察等功能编组)。(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消防实战训练和人才培训需要,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改造升级省级消防训练基地,新建长治、吕梁两个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各类用房、训练及生活设施,配备车辆、器材装备。强化各级训练和战勤保障力量建设,明确各训练和战勤保障基地的建设规模、项目构成、设备配置、物资储备。推进实战化、模拟化训练设施建设,转变传统训练模式,提升事故处置能力专业化,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着重设置高危复杂对象和典型灾害事故处置演练,各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侧重于辖区内重点保卫对象和多发灾害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依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新型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升级信息化网络和基础设施。加强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机动力量调度指挥平台和信息通信建设。(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
依托科技馆、博物馆、防灾教育基地、城市森林公园等,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发挥好数字化消防宣教平台的作用。在现有1个省级、6个市级、30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新建成并开放5个市级、87个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科技厅、省地震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结合任务特点提出年度工作规划安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责任传导,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实现国家、省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国家规划中有关机动力量建设规划落实情况根据改革进程同步组织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在充分的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建设,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规划重大工程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统筹、政策配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消防基本的建设资源要素供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落实资源要素预留和及时供应。
(四)强化督导考评。省政府定期对规划的实施开展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测分析,并适时组织并且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和加强措施。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及绩效考评,将规划实施作为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